我出生在中國,是獨生子女政策實施時的第二個孩子。為了生我,我父親不得不支(zhī )付三(sān )年的薪水。九年前,26歲的我搬到(dào )了荷蘭。四年前,在我31歲的時候回到了中國,回到了我的非法童年,回到了父母為了我的存在而支付了高昂代價的罪(zuì )惡(è )感裡。當我試圖修復我們之(zhī )間不安(ān )的關係時,他們堅持要(yào )我生孩子。具有諷刺意味的是,中國的三胎政策已經到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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